農業部漁業署
・單位:農業部漁業署
・對象:使用柴油及汽油之漁船筏(漁民)
・優惠:依台灣中油公司漁業動力用油公告牌價補貼14%,並免徵貨物稅及營業稅
・依據:漁業法第59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28款
・自97年5月28日取消定額補貼後改按牌價14%補貼,政策持續實施未中斷
最高省14%(依中油漁業動力用油牌價補貼14%)
長期實施(現行)
資料來源:https://www.fa.gov.tw/view.php?id=1098&theme=Press_rel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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