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社會處
・新竹市政府社會處提供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旨在減輕家庭育兒負擔。本津貼每月發放,第一名子女可領 5,000 元,第二名子女 6,000 元,第三名以上子女 7,000 元。申請對象為設籍新竹市、未滿二歲且未接受政府公費安置或公共化/準公共托育服務的兒童家庭。符合資格的父母或監護人,可攜帶相關文件至兒童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政課或民政課里幹事處辦理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兒童為我國籍之未滿二歲兒童;兒童已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兒童未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指與政府簽訂合作契約之居家托育人員、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托嬰中心)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兒童之父母雙方或監護人;父母一方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 6 個月以上,由父或母一方提出申請;父母一方處 1 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 1 年以上,且在執行中,由父或母一方提出申請;父母離婚而未協議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或共同監護,由實際照顧之父或母提出申請;有家庭暴力或其他變故,由實際照顧之父或母提出申請;未婚生子之婦女,由母一方提出申請;兒童之父母、監護人雙方因前述情況致實際上未能照顧兒童,由實際照顧兒童且與兒童共同居住之人提出申請
・第一名子女:每月 5,000 元
・第二名子女:每月 6,000 元
・第三名以上子女:每月 7,000 元
・發放至兒童滿二歲(含當月)
・申請方式:兒童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政課及民政課里幹事
・注意事項:申請人應於事實發生日起 30 日內主動向原核定機關申報兒童死亡或失蹤、兒童經出養或認領、申請人親屬關係變動、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等情事。領取津貼應支用於兒童基本生活所需。
最高7,000元
申請表、兒童戶口名簿影本、父母雙方身分證影本及印章、郵局存簿封面影本(兒童之父或母其中一方或受補助兒童)、其他證明文件:如第 2 胎(含)以上子女證明文件(戶口名簿)
電話:03-5352386#803|地址:30041新竹市中央路241號(4、5及8樓)|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00至下午5:00
文案未列出明確的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地址和電話是新竹市政府社會處的,實際申請地點是兒童戶籍所在地區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