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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新北市醫療性凍卵(精)及解凍卵助好孕服務計畫補助

醫療健康 新北市

【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內容簡介】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推出「醫療性凍卵(精)服務計畫」及「解凍卵助好孕服務計畫」,旨在協助罹癌民眾保存生育能力,並支持女性規劃生育。醫療性凍卵(精)補助對象為設籍新北市的 18 至 40 歲罹癌民眾,經醫師評估可能影響生殖機能者,每人最高可獲 70,000 元(凍卵)或 8,000 元(凍精)補助。解凍卵助好孕補助則針對設籍新北市的 18 至 44 歲女性,已有凍卵並依人工生殖法規定執行療程者,每人最高補助 30,000 元。兩項服務皆採線上申請,並於療程結束後 6 個月內提出申請,終生限領 1 次。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醫療性凍卵(精)服務計畫**:;本人設籍新北市;年滿 18 歲至 40 歲(含)以下罹癌民眾;排除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醫療性生育保存補助試辦方案」補助對象之癌別者;在癌症治療過程中,後續須接受之治療,經醫師評估可能造成生殖機能下滑或喪失者;同次療程無申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體外受精(俗稱試管嬰兒)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療程開始時為新北市民;**解凍卵助好孕服務計畫**:;設籍新北市之女性;年滿 18 歲至 44 歲(含)以下;已有凍卵;依人工生殖法規定,運用已凍卵之卵子執行人工生殖療程;療程開始時為新北市民
・醫療性凍卵:每人上限 70,000 元(含凍卵費 60,000 元及保存費 10,000 元),終生 1 次
・醫療性凍精:每人上限 8,000 元,終生 1 次
・解凍卵助好孕:每人上限 30,000 元,終生 1 次
・未達上限者,依實際醫療費用核實支付
・申請方式:線上申請,請至新北市政府申辦E服務辦理(路徑:新北市政府/便民服務/申辦e服務/健康醫療專區/項次77 醫療性凍卵(精)及解凍卵助好孕服務計畫)
・服務對象於療程結束後 6 個月內,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受有補助部分不得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舉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醫療性凍卵(精)及解凍卵助好孕服務計畫之受術者補助金額免納所得稅;符合資格且資料完整無誤,約 20 個工作天內撥款至民眾指定帳戶;醫療性凍卵(精)服務計畫之醫院資格:通過衛生福利部癌症診療品質認證醫院,其同院(或地址鄰近之分院或兒童醫院)亦須為衛生福利部許可且與國民健康署特約之人工生殖機構;解凍卵助好孕服務計畫之醫院資格: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體外受精(俗稱試管嬰兒)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之特約人工生殖機構

【金額/折扣】

最高70,000元

【期間】

2026/01/01 ~ (無公告截止)

【應備文件】

**醫療性凍卵(精)服務計畫**:、資格審核申請表、領據、切結書暨同意書、罹癌診斷證明書正本及醫師評估適合凍卵(精)之診斷證明書(須載明凍卵(精)相關療程起訖時間)、醫院開立之費用收據及收費明細正本 (須載明凍卵(精)費用)、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申請日前 1 個月內)、金融機構帳戶存摺封面影本、身分證件正反面影本 1 份、**解凍卵助好孕服務計畫**:、解凍卵子體外受精(俗稱試管嬰兒)人工生殖技術施術補助資格審查表、夫妻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正面及反面)、領據、切結書暨同意書、金融機構帳戶存摺封面影本、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申請日前 1 個月內)、診斷證明書(須載明夫妻姓名、出生年月日、凍卵起訖日、解凍卵子執行人工授精日期、胚胎植入施行日期)、特約人工生殖機構開立之收據

【聯絡方式】

電話:(02)22577155分機1738|地址:220205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1號|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08:00~18:00(國定假日除外)

【注意事項】

申請期間為療程結束後 6 個月內,非固定日曆期間,故填 null。

資料來源:https://www.health.ntpc.gov.tw/article/%E9%86%AB%E7%99%82%E6%80%A7%E5%87%8D%E5%8D%B5%E7%B2%BE%E5%8F%8A%E8%A7%A3%E5%87%8D%E5%8D%B5%E8%A3%9C%E5%8A%A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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