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提供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這項補助旨在減輕設籍高雄市且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的身心障礙者在醫療復健及輔具購置上的經濟負擔。補助項目包含人工電子耳植入手術費用、診斷證明書費、醫療輔具評估報告費,以及多種醫療輔具的購置或租賃費用。申請人需備妥身心障礙證明、身分證、三個月內的專科醫師診斷證明書及評估報告書等文件,向衛生所提出申請。補助金額依申請者的經濟狀況(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非中低收入戶)而有所不同,每兩年最多可申請四項輔具。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具身心障礙者身分;設籍高雄市;最近一年內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申請之輔具項目已超過前次申請該項輔具項目之使用年限;未先行購置或裝配輔助器具(特殊情況者除外)
・不可申請:已依其他法令規定申請相同性質之醫療費用或醫療輔具補助;以詐術或虛偽不實方式申請或領取補助;未依核定項目及期限(核定日起 6 個月內)完成購置或租賃
・人工電子耳植入手術費用:補助金額依經濟狀況而定
・開具診斷證明書費用:補助金額依經濟狀況而定
・開具醫療輔具評估報告費用:補助金額依經濟狀況而定
・電動拍痰器:使用年限 3 年,補助金額依經濟狀況而定
・非蓄電式抽痰機:使用年限 3 年,補助金額依經濟狀況而定
・蓄電式抽痰機:使用年限 3 年,補助金額依經濟狀況而定
・化痰機:使用年限 3 年,補助金額依經濟狀況而定
・血氧偵測儀:使用年限 3 年,補助金額依經濟狀況而定
・UPS 不斷電系統:使用年限 3 年,補助金額依經濟狀況而定
・氧氣製造機:使用年限 5 年,補助金額依經濟狀況而定
・咳嗽(痰)機:使用年限 5 年,補助金額依經濟狀況而定
・單相陽壓呼吸輔助器:使用年限 5 年,補助金額依經濟狀況而定
・雙相陽壓呼吸輔助器:使用年限 5 年,補助金額依經濟狀況而定
・壓力衣-A-頭頸:使用年限 6 個月,補助金額依經濟狀況而定
・壓力衣-B-肩胸腹背:使用年限 6 個月,補助金額依經濟狀況而定
・壓力衣-C-右上、前臂、肘:使用年限 6 個月,補助金額依經濟狀況而定
・壓力衣-D-右手、右腕:使用年限 6 個月,補助金額依經濟狀況而定
・壓力衣-E-左上、前臂、肘:使用年限 6 個月,補助金額依經濟狀況而定
・壓力衣-F-左手、左腕:使用年限 6 個月,補助金額依經濟狀況而定
・壓力衣-G-腰臀、左右大腿:使用年限 6 個月,補助金額依經濟狀況而定
・壓力衣-H-右小腿:使用年限 6 個月,補助金額依經濟狀況而定
・壓力衣-I-右踝、右足:使用年限 6 個月,補助金額依經濟狀況而定
・壓力衣-J-左小腿:使用年限 6 個月,補助金額依經濟狀況而定
・壓力衣-K-左踝、左足:使用年限 6 個月,補助金額依經濟狀況而定
・矽膠片:使用年限 6 個月,補助金額依經濟狀況而定
・申請方式:請洽高雄市鳳山區第二衛生所辦理
・重要時間點:應於核定日起 6 個月內完成購置或租賃
・注意事項:申請人不得先行購置或裝配輔助器具(特殊情況者除外);已依其他法令申請相同性質補助者,僅得從優擇一補助;評估報告書需由相關專科醫師或治療師開立;受託人與申請者關係需排除廠商;每人每二年以補助四項輔具為原則(合併生活及醫療輔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