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推出「單親培力計畫」,旨在鼓勵獨自撫養 18 歲以下子女的單親父母進修就學,提升專業技能與就業能力,以達獨立自主。本計畫提供高中職及大專校院的學費、學雜費與學分費補助,並針對因上課無法照顧小學以下或 18 歲以下身心障礙子女的單親家長,提供臨時托育費用補助。申請對象為符合特定單親身份、就讀學位課程、且家庭收入與存款符合規定者。申請人需備齊相關文件,於每年指定期間內以掛號郵寄至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獨自撫養 18 歲以下子女的單親父母(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配偶受徒刑或拘束人身自由保安處分執行中、遭受婚姻暴力與配偶分居);遭受家庭暴力單親需提出曾經受暴證明(如警方處理家庭暴力事件調查表或報案單、保護令或判決書影本),並經社工人員轉介申請;就讀國內公私立高中(職)、大專校院並修習學位中(含大學、技職、師範、體育學院;不含選修課程、學分班、碩士班及博士班),空中大學、空中商專全修生可申請;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超過當年該縣市最低生活費 2.5 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消費性支出 1.5 倍;家庭存款本金平均每人未超過當年該縣市最低生活費用 2.5 倍所計算之全年金額;申請臨時托育費用補助者,送托之居家式托育人員需向直轄市政府社會局、縣(市)政府委託單位辦理托育服務登記,或為合法立案之托嬰中心;申請臨時托育費用補助者,如子女由三親等內親屬照顧,該親屬應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26 條第 2 項規定之資格(取得保母人員技術士證、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學程、科、系、所畢業、修畢托育人員專業訓練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申請人未滿 18 歲者,需附家長同意書
・不可申請:已領取政府學費(含高中職免學費補助)、學雜費、學分費補助或減免者(包含低收入戶學費補助、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身心障礙子女學費補助、原住民學費補助等相關政府助學津貼);超過修業年限而延長修業者;以不實資料或不正當方法取得補助資格者
・高中(職)學費、學雜費及學分費:每名每學期最高補助 8,000 元
・國立大專校院學費、學雜費及學分費:每名每學期最高補助 12,000 元
・私立大專校院學費、學雜費及學分費:每名每學期最高補助 18,000 元
・臨時托育補助費:每名子女每小時最高補助金額依勞動部公告每小時基本工資核給,每名子女每月最高補助 48 小時。臨時托育時數低於 48 小時者,以實際時數補助。育有 18 歲以下身心障礙子女者,由符合資格服務人員提供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亦可申請。
・申請方式:備妥申請表、其他必備及相關證明文件,以掛號郵寄至「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需註明「申請單親培力補助」。
・注意事項:每學期應重新申請。高中(職)組預計補助 10 名,大專校院組預計補助 240 名,兩組名額可在經費額度內互相調整。補助款將依法開立扣繳憑單。
最高18,000元
2023/02/24 ~ 2023/03/25 及 2023/09/07 ~ 2023/10/06
單親家長培力計畫申請表、未成年同意書(申請者本人未滿 18 歲者)、最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乙份(勿省略記事欄位)、申請人及與申請人同住、撫養子女之公告最新各類所得清單(無所得者仍需申請備查)、申請人本人之郵局或銀行存摺封面影本、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需已蓋當學期註冊章,如學生證無註冊欄位需請學校開立在學證明)、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申請該學期之學(雜)費收據正本(若有學貸者請附上學費單及貸款收據正本)、無收據正本切結書(無法提供學雜費收據正本者)、臨托證明書(申請臨時托育費者須具備)、書面契約(送托居家托育人員與托嬰中心者應備文件)、三親等內親屬照顧者之托育人員資格證明文件及親屬關係證明文件(送托親屬照顧者應備文件)、臨時托育費收據正本(收據內容應含托兒姓名、收托方式、收托日期、起訖時間、每小時單價、總價,申請臨時托育費者須具備)、申請者上課課表(申請臨時托育費者須具備)、申請者學期行事曆(應具備開學及結業時間,申請臨時托育費者須具備)、除戶證明、死亡證明、離婚判決書及確定書影本、警方處理家庭暴力事件調查表或報案單、保護令(遭受家庭暴力分居單親家長須經社工員轉介申請)、就學動機問卷、撥入他人帳號切結書(補助款無法匯入申請人帳號者,僅限直系親屬)
電話:(02) 2321-2100 分機 112|地址:100 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 15 號 9 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