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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照顧服務業作業要點

財經金融 全台

【主辦單位】

勞動部

【內容簡介】

・勞動部為鼓勵失業勞工投入照顧服務業,提供受僱照顧服務業津貼。本津貼旨在協助符合特定失業資格(如失業連續 30 日以上、非自願離職或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評估)的勞工,在受僱於照顧服務業後,每月薪資不低於基本工資,並依法參加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即可申請。申請人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審核通過後,津貼將匯入指定帳戶。此計畫特別鼓勵獨力負擔家計者、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低收入戶、二度就業婦女等特定身分勞工參與。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受僱於照顧服務業;每月薪資不低於中央主管機關(勞動部)公告之每月基本工資;已依法參加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非為雇主或其負責人之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未曾任職於現職單位,或已於現職事業單位、同一雇主離職滿 1 年以上;同一時期未領取政府機關其他相同性質之就業促進相關補助或津貼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失業期間連續 30 日以上;非自願離職;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評估
・受僱照顧服務業津貼:每月發放,金額依實際申請期間與勞動部公告規定核發
・申請方式: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津貼匯入申請人指定之金融機構或郵局帳戶,帳戶姓名須與申請人資料相符。第二次以後申請案,若身分證、居留證明及匯款帳戶未變更,可免附存摺封面影本、身分證/居留證明影本、照顧服務工作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應備文件】

津貼申請書 (含同意代為查詢就業保險、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資料委託書)、薪資證明文件影本、勞工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國民身分證影本或有效期間居留證明文件影本、從事照顧服務工作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注意事項】

文案未列出明確的申請期間、活動期間及每月津貼的具體金額,僅有申請書的格式。

資料來源:https://ws.wda.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zExL3JlbGZpbGUvOTE0Mi80MDk3LzcwYWQ0YjQxLTQ0NDQtNDBiZS05OWFlLTA0ZTA4N2RjZmFhZi5vZHQ%3d&n=44CM6byT5Yu15aSx5qWt5Yue5bel5Y%2bX5YOx54Wn6aGn5pyN5YuZ5qWt5L2c5qWt6KaB6bue44CN55Sz6KuL5pu4Lm9kdA%3d%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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