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交通局提供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適用於桃園市公有收費停車場。持有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的民眾,即使識別證非桃園市核發,也可申請此優惠。申請人需在停車日起 7 日內,電洽國雲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公司各區服務處,依「桃園市公有收費停車場身心障礙者優惠停車查核作業要點」辦理查核,以享有停車費減免。逾期申請將不予受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持有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者;停車於桃園市公有收費停車場
・不可申請:逾期申請者(自停車日起 7 日後)
・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需依「桃園市公有收費停車場身心障礙者優惠停車查核作業要點」辦理
・申請方式:電洽國雲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公司各區服務處辦理
・注意事項:優惠查核作業依「桃園市公有收費停車場身心障礙者優惠停車查核作業要點」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