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
・雲林縣政府為保障經濟弱勢老人的就醫權益與身心健康,特別針對設籍雲林縣並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的長者,提供醫療費用及住院看護費用補助。醫療費用補助針對最近 3 個月內自行負擔超過 30,000 元的疾病或傷害醫療費,依中低收入戶等級補助 50 %至 70 %,每年最高 20,000 元至 30,000 元。住院看護費用則針對最近 3 個月內因傷病需 24 小時專人看護者,依低收或中低收入戶等級每日補助 950 元至 1,800 元,每年最高 15,000 元至 36,000 元。申請人需備妥相關證明文件,於每年 12 月 15 日前函送縣府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雲林縣之老人;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
・醫療費用補助:/補助對象:最近 3 個月內應自行負擔疾病、傷害之醫療費用累計超過 30,000 元,且未獲其他單位醫療補助或保險給付者/列冊中低收入老人 1.5 倍(含)以下者:就應自行負擔醫療費用超過 30,000 元之部分,補助 70 %,每人每年最高補助 30,000 元/列冊中低收入老人 1.5~2.5 倍者:就應自行負擔醫療費用超過 30,000 元之部分,補助 50 %,每人每年最高補助 20,000 元/限制:限在合法設立之醫療院所就診/不補助項目:義肢、義眼、義齒、配鏡、鑲牙、整容、整形、病人運輸、指定醫師、特別護士、指定藥品材料費、掛號費、伙(膳)食費、開立證明書(診斷書)費、其他費、疾病預防與非因疾病而施行預防之手術或節育結紮,以及住院期間之看護費、指定病房費
・住院看護費用補助:/補助對象:最近 3 個月內因傷病,住院期間經醫師證明需 24 小時僱專人看護,費用非其本人或扶養義務人所能負擔者,且未獲其他單位補助或保險給付者/列冊低收入戶老人者:每人每日補助 1,800 元,每年最高補助 36,000 元/列冊中低收入老人 1.5 倍者:每人每日補助 1,200 元,每年最高補助 30,000 元/列冊中低收入老人 1.5~2.5 倍者:每人每日補助 950 元,每年最高補助 15,000 元/限制:限領有照顧服務員相關證明者
・申請方式:函送雲林縣政府
・注意事項:非郵局帳號入帳者需依銀行行庫規定自付手續費
最高36,000元
申請:即日起至 2025/12/15;活動:2025/01/01 ~ 2025/12/31
雲林縣中低收入老人醫療暨住院看護費用補助申請表、中低收入老人醫療暨住院看護費用補助領據、醫療需使用自費項目說明(申請醫療費用補助適用)、住院期間需專人照顧證明書(申請住院看護費用補助適用)、看護費用收據(申請住院看護費用補助適用)、切結書(受補助人委託他人代墊費用時適用)、受補助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符合中低收入老人補助標準之相關證明文件、醫院最近 3 個月內診斷證明書、入帳帳戶之存摺封面影本、醫療或住院看護費用明細之收據及證明文件、看護費千分之四印花、照顧服務員之相關資料(申請住院看護費用補助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