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社會處提供縣民意外死亡濟助金補助,旨在減輕因意外事故導致死亡的家庭經濟負擔。本補助適用於設籍澎湖縣的居民,若因外來突發意外事故直接致死或於事故發生後 180 日內身亡,其法定繼承人可提出申請。補助金額依當事人的福利身分及年齡而異,最高可達 300,000 元。申請人需在當事人意外身亡後 6 個月內,備妥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鄉市公所臨櫃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當事人因遭遇外來突發的意外傷害事故(並以此意外傷害事故為直接原因)致死或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日起 180 日內致身亡;該意外事故為死亡之直接原因;現設籍本縣;法定繼承人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連續設籍於本縣滿 5 年以上並實際居住於本縣(當事人死亡日推算);未滿 5 歲之幼童於本縣辦理出生登記未曾遷移者
・不可申請:故意行為致死;自殺行為致死;犯罪行為致死;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致死;失蹤人口依民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宣告死亡;身體疾病致死;酒後駕車致死;無照駕駛致死;同一事故已進入強制汽機車責任險或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之賠(補)償程序(但程序終結而未獲賠(補)償者不在此限);已領取本府其他縣民死亡救助項目
・當事人為低收入戶:最高核給 300,000 元
・當事人為中低收入戶:最高核給 200,000 元
・當事人為一般縣民,年滿 16 歲以上,未滿 65 歲者:最高核給 150,000 元
・當事人為一般縣民,未滿 16 歲及年滿 65 歲以上者:最高核給 100,000 元
・申請方式:臨櫃(當事人意外身亡後 6 個月內向鄉市公所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送件後 30 日處理
・注意事項:本項意外濟助金若與本府其他縣民死亡救助項目相同時,僅能擇一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