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社會處提供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每月補助照顧者 5,000 元。此津貼旨在協助設籍金門縣、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且失能程度達重度以上的長者,由家人實際照顧。申請者需檢具國民身分證影本、失能證明及郵局存摺影本等文件,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受照顧者: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受照顧者: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居家服務、未僱用看護(傭)、未領有政府提供之日間照顧服務補助、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補助及政府提供之其他照顧服務補助;受照顧者:失能程度經本府指定或委託之評估單位(人員)作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評估為重度以上,且實際由家人照顧;受照顧者:實際居住並設籍於本縣;照顧者:年滿 16 歲,未滿 65 歲,且無社會救助法第 5 條之 3 第 1 款至第 3 款、第 6 款及第 7 款規定之情事;照顧者:未從事全時工作,且實際負責照顧受照顧者;照顧者:與受照顧者設籍及實際居住於本縣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照顧者:同為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應計算家庭總收入全家人口之成員;照顧者:出嫁之女兒或子為他人贅夫者及其配偶;照顧者:受照顧者二親等以內之直系血親卑親屬
・補助照顧者:每月 5,000 元
・申請方式:檢具下列表件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公所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