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處
・嘉義市社會處提供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識別證申請服務,對象為設籍嘉義市且經需求評估符合行動不便資格的身心障礙者。此識別證每人限申請一張,並限於指定車牌號碼的自用小客車、自用小客貨車、自用小貨車或計程車使用。申請人可透過線上、臨櫃或郵寄方式辦理,若駕照及行照持有人非身心障礙者本人,需為其配偶或親屬且符合特定戶籍條件。識別證需放置於車輛前擋風玻璃明顯處,且僅限乘載身心障礙者本人時使用。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嘉義市的身心障礙者;經需求評估符合行動不便認定資格(載明於通知身心障礙鑑定結果公文說明事項第二點或需求評估複評改判公文);申請車輛以自用小客車、自用小客貨車、自用小貨車、計程車為限;若汽車駕照及汽車行照持有人非身心障礙者本人,須與身心障礙者設於同一戶籍或同址分戶之親屬;若為身心障礙者之配偶或一親等親屬,則不受戶籍限制;若車輛種類為計程車或自用小貨車,車主及駕駛人應為身心障礙者本人;若為計程車,應檢具身心障礙者本人之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
・不可申請:汽車行照登記為公司車及租賃車;已申請專用牌照者;偽造(含塗改或影印)或冒用專用停車位識別證經查證屬實者,自查獲之日起 3 年內不得再申請核發
・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每人申請 1 張為限,限於該車牌號碼之車輛使用
・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或專用牌照擇一申請
・申請方式:線上申辦、臨櫃(嘉義市東區區公所社建課、嘉義市西區區公所社建課)、郵寄
・注意事項:識別證應置於車輛前擋風玻璃明顯處供查驗,不得遮蔽;未乘載身障者不得使用該證,亦不得轉借他人。申請原因消滅時(如有效期限到期、戶籍遷出、死亡、重新鑑定不符合行動不便資格、換車等),應主動繳回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或本府社會處;未繳還者直接註銷。
原核發停車證(初次申請者免附,遺失或損毀申請補發應填寫遺失補發切結書)、身心障礙者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印章、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需檢附通知函,證明符合行動不便認定)、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或本人之親屬汽車駕駛執照影本、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或本人之親屬汽車行車執照影本、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若駕照及行照為二親等以上親屬,須與身心障礙者同一戶籍或同址分戶)、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影本(若申請車輛為計程車,且車主及駕駛人為身心障礙者本人)、申請委託書、身分證影本及印章(若受委託辦理)
文案未列出明確申請期間及活動期間。MyData服務可用於取得部分應備文件。
資料來源:https://eservices.chiayi.gov.tw/eservice/apply_mode_directions2?itemId=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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