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提供生育津貼,旨在減輕家庭育兒經濟負擔。凡新生兒的父或母設籍嘉義市滿六個月以上且中途未遷出,且新生兒在嘉義市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並於申請時仍設籍本市,即可申請。每生育一名新生兒可獲得 30,000 元補助。符合資格者,國內出生新生兒需於出生後三個月內,國外出生的新生兒則於出生後一年內,備妥相關文件至設籍地的戶政事務所辦理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新生兒之父或母已設籍嘉義市六個月以上,且中途未遷出(設籍六個月之認定為新生兒出生日往前算六個月);新生兒出生後,於嘉義市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者,且申請時仍設籍嘉義市
・生育津貼:每生育一名新生兒補助 30,000 元
・申請方式:至設籍之戶政事務所申請
・注意事項:逾期申請視為放棄權利;若有偽造申請文件等情事,經查屬實,本府將通知申請人繳回生育津貼補助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