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果菜運銷股份有限公司
・新北市果菜運銷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三重及板橋果菜批發市場的場地租賃服務,並針對特定團體提供使用費減免優惠。符合資格的新北市政府機關、市場所在地里辦公處,或經立案的公益、教育、藝文團體,若舉辦非營利性質的公務、公益、教育或藝文活動,可申請免收或減收場地使用費。申請單位需在租借日前 1 個月至 2 星期內,填寫申請表或公函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公司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申請單位為新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市場所在地里辦公處,或經立案之公益團體、民間團體;舉辦活動為公務、公益、教育或藝文性質;活動無涉營利行為
・不可申請:舉辦造勢活動、募款餐會、選舉晚會及營利性質活動(例如園遊會、攤販營業、販賣募款等);有出售門票或商品販售等行為
・場地使用費減免:新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市場所在地里辦公處因公務舉辦之集會或活動,免收場地使用費
・場地使用費減免:政府機關、經立案之公益團體或民間團體舉辦之公益、教育或藝文活動,且無涉營利行為者,經簽奉核准後,得減收或免收場地使用費
・申請方式:填寫「場地使用申請表」或「公函」並檢附審核資料向本公司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申請人應於核准後 7 日內繳清保證金及各項費用
・注意事項:場地使用費以每小時計費,未滿 1 小時以 1 小時計;申請使用時間為休市日前一日 10 時至 24 時,於非休市日需專案申請;申請停止使用場地應於使用日前 7 日內通知,否則不予退還所繳金額;活動期間應自備工作人員,負責安全、秩序、公共安全及環境衛生,並自行投保火險及公共意外險;宣傳品未經核准不可懸掛、張貼或置於批發市場內;非本公司主辦之活動,宣傳品不得列本公司或轄下兩批發市場之名稱及聯絡電話;不得有違反法令、公序良俗、環保規範、影響周邊鄰居安寧之行為;不得有攀折花木、隨地便溺、吐檳榔汁、亂丟垃圾、破壞場地設施、妨害風化及其他違反法律之行為;場地使用時間應包含佈置、辦理活動、活動後撤場等時段;用水、用電、基本照明及風扇由本公司提供,加裝設備需自備且應注意勿破壞場地及更動既有設備,禁止擅自接、改變電源線路或擅用電器設備;有烹煮料理食材之需求,應於本公司指定區域內辦理,鍋爐及瓦斯爐等炊具應墊地磚;場地使用完畢,使用者應立即打掃或清洗地面恢復場地原狀,廢棄物須於當日處理清運完畢;違反要點規範或影響本公司形象,經勸導後仍不遵守,本公司得立即要求停止使用場地,使用者不得要求退還所繳金額及保證金或損失賠償;保證金經簽認場地使用申請表及退還保證金領據後,於 7 日內完成申請退還;如有未完成事項,最遲應於 2 個月內處理完成,逾期不予退還並追討相關損失費用
免費
場地使用申請表、公函、人民團體立案證明書、公益活動相關證明文件
電話:(02)2989-9201|地址:(24141)新北市三重區中正北路111號
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因文案為相對日期,故填寫 null。
資料來源:https://www.ntpm.com.tw/DownDetail/19500007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