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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東大學學士班優秀新生、轉學生獎勵要點

教育文化 全台

【主辦單位】

國立臺東大學

【內容簡介】

・國立臺東大學為鼓勵優秀高中畢業生及轉學生入學,特別設立學士班優秀新生、轉學生獎勵要點。這項獎勵計畫提供多種獎學金和免費住宿,金額從 10,000 元至 400,000 元不等。申請對象為透過繁星推薦、申請入學、分發入學、單獨招生或轉學考錄取本校學士班的新生或轉學生,但不包含公費生及進修學士班學生。獎勵條件多元,涵蓋學科能力測驗成績、分科測驗成績、設籍地區、運動績優、美術或音樂比賽表現,以及國際奧林匹亞競賽成就等。部分獎學金需維持學業成績才能續領,且獎學金種類不得重複申請(免費住宿除外)。符合資格的學生需在開學後兩週內將相關證明文件影本送交教務處註冊組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錄取進入國立臺東大學各學系學士班(含學位學程、專班)就讀之新生或轉學生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學科能力測驗考生選考五科,合計 65 級分(含)以上;學科能力測驗考生選考四科,合計 53 級分(含)以上;學科能力測驗考生選考五科,合計 60 級分(含)以上;學科能力測驗考生選考四科,合計 49 級分(含)以上;以分發入學錄取本校,且以第一志願錄取本校,其分科測驗考試實得成績(依學系組所訂加重計分科目及百分比計算,藝能學科以錄取總分)列該學系錄取名額前 10 %(四捨五入);入學時設籍臺東、花蓮地區一年以上,並以第一志願錄取本校,且其分科測驗考試錄取成績總分列該學系錄取名額前 20 %(四捨五入);就讀臺東縣、花蓮縣境內高中職畢(結)業者,且符合前述 (一) 或 (二) 款獎學金資格者;學科能力測驗考生選考五科,合計 50 級分(含)以上;學科能力測驗考生選考四科,合計 42 級分(含)以上;經大學申請入學招生管道,同時正取本校及其他國立大學,以第一志願統一分發本校者;設籍臺東縣一年以上,就讀本校各學系(含學位學程、專班)之新生;以本校重點發展運動項目(游泳、輕艇、鐵人三項、田徑、棒球、柔道、射擊、舉重、桌球、足球、龍舟、體操)績優方式錄取就讀本校者;於高中時期曾參加教育部全國學生美術比賽獲得特優、優等、甲等者;於高中時期曾參加教育部全國學生美術比賽獲得佳作者;以繁星推薦、申請入學及分發入學錄取就讀本校音樂學系者,於高中時期曾參加教育部全國音樂比賽個人組高中職 A 組獲全國前三名者;以繁星推薦、申請入學及分發入學錄取就讀本校音樂學系者,於高中時期曾參加教育部全國音樂比賽個人組高中職 B 組獲全國前三名者;曾參加高中國際奧林匹亞競賽獲銅牌獎以上者
・不可申請:公費生;進修學士班學生;當學年(期)保留入學資格或休學者;已重複申領本要點所列獎學金種類(不含免費住宿)
・獎學金:400,000 元(學科能力測驗五科合計 65 級分(含)以上或四科合計 53 級分(含)以上者,入學後二年內分四個學期給付,若前一學期學業成績未達該班前三名則取消當學期資格)
・獎學金:250,000 元(學科能力測驗五科合計 60 級分(含)以上或四科合計 49 級分(含)以上者,入學後二年內分四個學期給付,若前一學期學業成績未達該班前三名則取消當學期資格)
・獎學金:50,000 元(以分發入學第一志願錄取本校,且分科測驗考試實得成績列該學系錄取名額前 10 %(四捨五入)者,入學後第一學期一次發給)
・獎學金:50,000 元(入學時設籍臺東、花蓮地區一年以上,並以第一志願錄取本校,且分科測驗考試錄取成績總分列該學系錄取名額前 20 %(四捨五入)者,入學後第一學期一次發給)
・獎學金:20,000 元(就讀臺東縣、花蓮縣境內高中職畢(結)業者,且符合前述 (一) 或 (二) 款獎學金資格者,入學後第一學期另再發給)
・免費住宿:入學首學年免費住宿本校四人房(學科能力測驗五科合計 50 級分(含)以上或四科合計 42 級分(含)以上者,或經大學申請入學招生管道同時正取本校及其他國立大學,以第一志願統一分發本校者)
・獎學金:每學年 10,000 元(設籍臺東縣一年以上,就讀本校各學系(含學位學程、專班)之新生,分上下學期各 5,000 元發給,入學當學期一律發給 5,000 元,續領者前一學期成績須在該班前 50 %)
・獎學金:100,000 元(代表國家參加亞奧運項目之國際錦標賽榮獲前三名者)
・獎學金:50,000 元(參加全國運動會舉辦之單項比賽獲前三名者)
・獎學金:20,000 元(參加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舉辦之單項比賽獲前三名者)
・獎學金:20,000 元(由教育部主辦全國高中聯賽獲最優級組前三名者)
・獎學金:20,000 元(高中時期曾參加教育部全國學生美術比賽獲得特優、優等、甲等者)
・獎學金:10,000 元(高中時期曾參加教育部全國學生美術比賽獲得佳作者)
・獎學金:25,000 元(以繁星推薦、申請入學及分發入學錄取就讀本校音樂學系者,於高中時期曾參加教育部全國音樂比賽個人組高中職 A 組獲全國前三名者)
・獎學金:20,000 元(以繁星推薦、申請入學及分發入學錄取就讀本校音樂學系者,於高中時期曾參加教育部全國音樂比賽個人組高中職 B 組獲全國前三名者)
・獎學金:300,000 元(曾參加高中國際奧林匹亞競賽獲銅牌獎以上者,大學入學後於第一學期一次發給)
・申請方式:符合第五款至第八款申請資格者,於開學後兩週內將得獎證明文件影本送教務處註冊組辦理
・注意事項:本要點所列獎學金種類不得重複申請(不含免費住宿),獎學金以最佳成績核給。符合申請資格及獲獎名單由教務處公告。當學年(期)保留入學資格或休學者,取消得獎資格且名額不得遞補。

【金額/折扣】

最高400,000元

【應備文件】

得獎證明文件影本(針對第五款至第八款申請資格者)

【聯絡方式】

電話:089-517334、089-517332、089-517335|地址:95092臺東市大學路二段369號

【注意事項】

頁面本身為歷年招生簡章列表,但附件內文包含「國立臺東大學學士班優秀新生、轉學生獎勵要點」,該要點為明確的學生福利(獎學金),故判定為福利頁。獎學金的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在文案中未明確列出具體日期,僅說明與入學及學期相關。

資料來源:https://enrl.nttu.edu.tw/p/406-1040-90175,r1608.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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