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
・文化部推出「文化黑潮之T-Comics臺灣中長篇漫畫產製徵案要點」,旨在鼓勵漫畫家及團隊創作全新或既有的中長篇漫畫作品。本徵案為三年期跨年度計畫,申請者需提出具完整故事架構的漫畫作品,並承諾在計畫期程內完成創作及公開發表,包含紙本單行本實體出版或數位漫畫定期連載。主要漫畫家須具中華民國國籍或工作許可,團隊成員半數以上需為本國籍。提案時需檢附至少三十頁漫畫分鏡或草稿、故事大綱、腳本及角色設定等資料。若作品能轉譯臺灣歷史文化或具跨域應用潛力,將優先考量。本要點不補助完全使用 AI 技術生成的作品,但允許 AI 作為輔助工具,並需主動揭露運用範圍。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計畫內容所產出之漫畫作品應為全新創作或既有作品之全新集數(皆含改編),未曾在中華民國境內公開發表或出版發行,且使用我國國家語言創作,並定期以紙本或數位形式出版、刊登、發行;應於計畫期程內完成創作及公開發表,其中紙本作品應完成單行本之實體出版,數位作品應完成定期發表或連載;申請案應務實規劃製作期程,依規劃期程如期如質完成製作;主要漫畫家應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如非本國籍,應領有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工作許可證明文件,或依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不須申請工作許可者;其他團隊成員(包含但不限於漫畫編輯、漫畫編劇、助手或行銷等職務)總人數二分之一以上應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如為外部合作夥伴應提出合作意向書;申請時應提出至少三十頁漫畫作品分鏡或草稿、故事大綱及腳本、角色設定及過往作品等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紙本發行應達連續集數三集至五集,每集漫畫頁數至少 150 頁以上;數位漫畫如為翻頁漫畫連載,總頁數 450 頁至 750 頁;數位漫畫如為條漫連載應達 100 回以上,每一回應達 60 格分鏡以上
・不可申請:完全使用 AI 技術生成作品
・注意事項:AI 技術可作為輔助創作、製作流程之工具,若提案計畫有規劃運用 AI 技術,應於申請時主動揭露運用之技術及範圍
至少 30 頁漫畫作品分鏡或草稿、故事大綱及腳本、角色設定、過往作品、外部合作夥伴合作意向書(如適用)、運用 AI 技術之技術及範圍說明(如適用)
電話:02-23924146|服務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 AM 8:30~12:30 PM 1:30~5:30
頁面為行政規則修正公告,實際補助金額及申請方式未於本文中詳述。申請期間及活動期間未明確列出。
資料來源: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64940&log=detailLog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