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社會處提供 65 歲以上未滿 70 歲中低收入老人全民健康保險自付保險費補助。設籍並實際居住宜蘭縣、且參加健保的中低收入老人,每人每月最高可獲得 826 元的健保費補助,若自付額低於此金額則核實補助。申請人需備妥戶籍謄本、中低收入老人證明、健保繳費證明等文件,至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並實際居住宜蘭縣;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年滿 65 歲以上未滿 70 歲;經認定為中低收入老人
・不可申請: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無須自付保險費者;健保應自付之保險費已由行政院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補助者;符合其他健保費用補助資格,其保險費已由政府編列預算補助者(惟其補助額度未達本補助規定者,差額由本府補助);未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規定投保者;未依本要點規定提出必要或其他相關文件者;以偽造文件或其他不法行為申請或取得補助者;不具第二點規定之補助資格者
・全民健康保險自付保險費補助:每人每月最高 826 元,低於 826 元者核實補助
・申請方式:至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保險費補助生效時間:當月 15 日以前核定通過者,自當月 1 日起算;當月 16 日以後核定通過者,自次月 1 日起算
・注意事項:核退保費之時限,得自補助保險費之日起當年度內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