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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 65 歲以上未滿 70 歲中低收入老人全民健康保險自付保險費補助

醫療健康 宜蘭縣

【主辦單位】

宜蘭縣政府社會處

【內容簡介】

・宜蘭縣政府社會處提供 65 歲以上未滿 70 歲中低收入老人全民健康保險自付保險費補助。設籍並實際居住宜蘭縣、且參加健保的中低收入老人,每人每月最高可獲得 826 元的健保費補助,若自付額低於此金額則核實補助。申請人需備妥戶籍謄本、中低收入老人證明、健保繳費證明等文件,至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並實際居住宜蘭縣;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年滿 65 歲以上未滿 70 歲;經認定為中低收入老人
・不可申請: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無須自付保險費者;健保應自付之保險費已由行政院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補助者;符合其他健保費用補助資格,其保險費已由政府編列預算補助者(惟其補助額度未達本補助規定者,差額由本府補助);未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規定投保者;未依本要點規定提出必要或其他相關文件者;以偽造文件或其他不法行為申請或取得補助者;不具第二點規定之補助資格者
・全民健康保險自付保險費補助:每人每月最高 826 元,低於 826 元者核實補助
・申請方式:至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保險費補助生效時間:當月 15 日以前核定通過者,自當月 1 日起算;當月 16 日以後核定通過者,自次月 1 日起算
・注意事項:核退保費之時限,得自補助保險費之日起當年度內為之

【金額/折扣】

最高826元

【應備文件】

申請書(需蓋有個人私章)、受補助對象最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中低收入老人證明(向戶籍所在地公所申請中低收入老人生活補助證明正本)、健保自付保險費繳費證明正本(保險費如係經由金融機構轉帳支付者,應檢附健保局各分局開具之繳費證明;如在機構團體投保者,應由投保單位出具繳費證明,並加蓋投保單位及負責人印章)、領款收據、受補助對象郵局存摺封面影本、印章、受委託人身分證(如係委託他人辦理)

【聯絡方式】

電話:(03)9328822 (代表號);廖小姐 9328822*365|地址:(260005)宜蘭縣宜蘭市同慶街95號|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00-17:00

【注意事項】

文案未列出明確的申請起訖日期。PDF附件中的「中華民國 98 年 7 月 2 日府社救字第 0980093677 號函頒」為作業要點的頒布日期,非申請期間。

資料來源:https://sntroot.e-land.gov.tw/News_Content.aspx?n=11278&sms=12835&s=244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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