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
・雲林縣政府為推廣在地文化與觀光,鼓勵影視相關業者至雲林縣取景拍攝影片,特提供影視製作補助。本補助旨在行銷雲林縣優質形象,促進電影電視及文化、觀光旅遊產業發展。符合資格的影視製作公司、廣播電視節目發行業、學校或其他經委員會認定的單位,其影片內容需有雲林縣景點且具正面行銷效益,並符合特定長度與取景比例要求,即可提出申請。每案補助金額以計畫經費 70 %為上限,並依年度預算及申請順序核發。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影片內容須有足以辨識本縣景點之場景,對於行銷本縣有正面效益且其劇情內容與本縣具關聯性;影片應有公開上映或公開播送與計畫說明;影片需符合以下任一類型條件:/影片總長度應為 70 分鐘以上,且在本縣之取景部分,不得少於總長度之四分之一 (適用於電影片及電視節目)/影片為電視連續劇者,應有 5 集以上,每集長度為 30 分鐘以上,且在本縣取景部分,不得少於總長度之四分之一/影片為電視單元劇、電視非戲劇節目、電視電影、電視及電影紀錄片、動畫及其他形式之影片者,在本縣取景部分,不得少於總長度之四分之一/短片類影片長度不限,但需提出拍攝計畫,在本縣取景或相關本縣之內容,其影片長度不得少於影片總長度二分之一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依電影法或其他相關法律取得許可、登記或立案證明之電視節目製作業、廣播電視節目發行業、電影片製作業、電影特效製作業、動畫影片製作業;經許可領有證照之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學校或其他經雲林縣政府影視委員會審查認定得以補助者
・不可申請:曾依本要點規定獲得補助,逾期未結案或有其他違約情事;申請補助之影片為政府機關委託拍攝;以同案申請其他機關(單位)補助,而未於申請書載明者;未依第六點規定檢附申請資料,經通知補正而逾期不補正;提供不實之申請資料;申請補助之影片不符第三點規定
・影視製作補助:每案申請補助額度為 30 萬元以上者由委員會審查,以年度法定預算為上限,並以申請之先後順序補助至預算用罄止
・補助金額:以申請者計畫經費 70 %為上限
・國外影視業者來臺製作影片或其他特殊情形,經本府核准者,得不受 30 萬元以上補助額度限制
・受補助者應於接獲本府通知之日起 15 日內,向本府繳納履約保證金,並與本府簽訂經費補助契約;受補助者應依製作企劃書所定期限完成影片製作,無法於期限完成者,應於期限屆滿前 1 個月,以書面向本府申請展延,展延期限最長為 6 個月,並以 1 次為限;受補助者應於第九點所定期限屆滿後 1 個月內,檢附相關資料,向本府申請結案審核;受補助金額未達 30 萬元者,免予繳納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之金額為補助款總額 10 %,於補助案結案後無息返還;若有違約情事,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本府得依執行進度分期或於結案後一次撥付補助款;申請文件需以 A4 紙張直式橫書繕打、雙面影印、加裝封面,依序靠左側裝訂成冊;若違反要點規定、契約約定、提供不實資料、未確實執行、影片侵害著作權、影響委員會公正性或其他違法行為,本府得撤銷補助許可或解除契約,並命受補助者返還已受領之補助款,且 1 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本補助
最高30萬元
申請書、製作企劃書、製作團隊及其過去實績說明、影片劇本、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如係合資合製者,並應檢附合資合製同意文件影本)、外國影片製作業者,應檢附核准來臺製作電影片之證明文件、影片公開映演及發行計畫、對本縣優質意象推廣之效益評估及回饋計畫
電話:05-5522860|地址:640201 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
文案未列出明確的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補助對象為法人/公司,非個人。
資料來源:https://information.yunlin.gov.tw/News.aspx?n=487&sms=9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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