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公告雲林縣為辦理糯米荔枝及玉荷包荔枝因 115 年 1 至 2 月乾旱(遲發性)所致農業天然災害的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此項福利旨在協助受災農民復耕復建,提供每公頃 100,000 元的現金救助給損失率達 20 % 以上的農作生產自然人,並提供低利貸款。符合資格的農民需在指定受理期間內,向雲林縣轄內相關公所提出申請,申借低利貸款者需額外申請受災證明書。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地區為雲林縣,種植糯米荔枝及玉荷包荔枝的農民;實際從事農作生產之自然人(適用於現金救助);實際從事農、林、漁、牧生產之自然人(適用於低利貸款);辦理救助項目損失率達 20 % 以上者(適用於現金救助)
・不可申請:符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所定情事者(適用於現金救助);符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五條第六項所定情事者(適用於低利貸款)
・現金救助:每公頃 100,000 元
・低利貸款:貸款利率依中華郵政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減 0.305 % 機動計息(目前為年息 1.415 %),具體項目、額度及期限詳見附表
・申請方式:於公告地區轄內相關公所受理農民申請。申借低利貸款者,需先向當地公所申請核發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並於核發之翌日起 30 個工作日內向貸款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個案如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己之事由,致未能於受理期限內提出申請者,得於原因消滅後 10 日內,依行政程序法第五十條規定向鄉(鎮、市)公所申請回復原狀。申借低利貸款之農民,應自公告之翌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向當地公所申請核發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