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供身心障礙者使用牌照稅免稅申請。符合條件的身心障礙者,本人或其配偶、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或法院選定之監護人/輔助人所有供身心障礙者使用的車輛,每人以 1 輛為限,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申請時需檢附身心障礙證明,若資料不完整或有誤,稅務局會要求補件。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申請對象為身心障礙者本人、其配偶、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或法院選定之監護人或輔助人;需檢附身心障礙證明;車輛供身心障礙者使用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身心障礙者本人所有車輛;身心障礙者有駕照但無車輛,得以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車輛申請;身心障礙者未領有駕駛執照,得以配偶、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或法院選定之監護人或輔助人所有車輛申請
・不可申請:每人申請免稅車輛超過 1 輛
・使用牌照稅免稅:每人以 1 輛車為限
・申請方式:臨櫃申請、書面申請、線上申辦
・注意事項:線上申辦案件得免附證件,但若填寫資料不完整或有誤,本局會請申請人提供相關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