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提供大型柴油車車主補助,鼓勵車輛調修燃油控制系統或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以改善移動污染源。本補助旨在協助車主選擇符合實際需求的污染改善措施,並需在改善前後符合相關排放標準。補助金額依改善項目和費用而異,最高可達 150,000 元。車主須委託經審驗核定的汽車修理業或設備製造商/代理商,向車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大型柴油車(指以柴油為燃料,並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三條所稱之大客車、大貨車、大客貨兩用車、代用大客車或大型特種車);申請補助之大型柴油車,應於調修燃油控制系統或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前即符合排放標準;申請補助者為大型柴油車行車執照車主欄位登記之車主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調修燃油控制系統後黑煙削減率達 50 %以上;調修燃油控制系統後一期大型柴油車符合黑煙不透光率 1.6m-1以下;調修燃油控制系統後二期大型柴油車符合黑煙不透光率 1.2m-1以下;調修燃油控制系統後三期大型柴油車符合黑煙不透光率 1.0m-1以下;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後黑煙削減率達 80 %以上,或黑煙不透光率符合 0.6m-1以下且具改善效果;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後黑煙削減率達 60 %以上,或黑煙不透光率符合 1.0m-1以下且具改善效果
・不可申請:已就調修燃油控制系統或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申請補助一次者
・調修燃油控制系統補助(調修費用≦ 50,000 元):全額補助,最高不得逾 50,000 元
・調修燃油控制系統補助(調修費用> 50,000 元):補助 50,000 元 + (調修費用 - 50,000 元) * 49 %,最高不得逾 100,000 元
・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補助(符合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最高不得逾 150,000 元
・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補助(符合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最高不得逾 100,000 元
・申請方式:委託經審驗核定之汽車修理業或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製造商或代理商,向車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調修燃油控制系統補助款審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 2023/01/31 前審定;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第一期補助款審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 2022/12/31 前審定;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車主應於檢測日起滿 18 個月及 30 個月起 3 個月內,重新檢送符合規定的檢測報告予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注意事項:補助金額以電匯方式核撥者,得於補助款內扣除匯款手續費;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預算不足時,得停止補助;申請補助者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有違反規定者,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同意後,得免追繳補助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