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委員會
・客家委員會為深化客家知識體系發展,鼓勵國內外大學校院、學者、專家、博士生及民間學術團體,推動客家學術研究計畫、開設客家課程、促進國內外客家知識交流,並獎助客家研究全時博士生及博士後研究人員。補助項目包含研究人力費、耗材費、差旅費、課程鐘點費、活動經費等,博士生每月可獲至少 40,000 元獎助學金。申請者需透過線上系統填寫資料,並依項目類型於每年 4 月 30 日、9 月 30 日或活動辦理 2 個月前(最遲 10 月 20 日)函送相關文件至客家委員會辦理。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系所;從事客家相關研究之學者、專家、文史工作者;經依法立案之國內民間學術團體
・不可申請:政黨、民營事業機構所屬團體;計畫接受獎勵補助逾期尚未結案者;申請者於申請本會獎勵補助期間,如有違反本要點規定、學術倫理行為、性別平等、勞工權益相關法令或其他影響本會聲譽之重大情事,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或主管機關查證屬實或本會客家學術發展委員會會議決議,並簽奉本會主任委員核定後;受獎勵補助者於研究計畫之執行階段或撰寫之研究成果報告發現前述情事者;於申請補助前 3 年期間內發生前述情事,且於 2 年內不得再申請獎勵補助者
・客家學術研究計畫之推動:不補助非消耗品及設備費用,包含研究人力費(專、兼任人員費用、臨時工資、計畫主持人費)、耗材、物品、圖書及雜項費用、國內外差旅費、校方行政管理費(本會獎勵補助經費扣除計畫主持人費後,最高 10 %)
・客家課程之開設:不補助非消耗品、設備費用及校方行政管理費,包含鐘點費(外聘講師每節至多 2,000 元)、課程規劃及執行費、課程兼任助理費(每課程原則 1 名)
・國內外客家知識體系發展之交流:不補助非消耗品及設備費用,包含推動客家研究國際學術研究聯盟(單一年度最高 2,000,000 元)、籌組團隊赴海外參與國際學術組織會議(團隊組成以 5 名以內為原則,日支生活費獎勵補助至多為會議天數加 3 日)、邀請國際客家研究人員短期訪問(以受邀請人之日支酬金及往返機票費為主,期間以 7 日內為原則)、辦理客家學術研討會(國際學術研討會最高 2,000,000 元,一般性學術研討會最高 500,000 元)
・客家研究全時博士生之獎助:本會每月獎助 20,000 元,申請單位每月至少 20,000 元,每名博士生每月獎助學金至少 40,000 元整,得獎助至博士班三年級止
・博士後研究人員之獎助:每月研究費由申請單位綜合考量後自行訂定標準提供建議金額及年終獎金,經本會審核後核給
・申請方式:線上申辦系統填寫資料,並函送本會申辦資料一式二份。個別型專題研究計畫可線上申辦免備函,但任職於公私立大專院校或研究機構之編制內專任人員,應經由任職學校(機構)函送本會申辦資料一式二份
・重要時間點:當年度計畫核銷截止日期為 12/10 前;一年期跨年度計畫第二期款申請截止為次年度 3/31 前;多年期計畫第二期款申請截止為次年度 3/31 前;一年期研究計畫期中報告填報為當年 12/5 前;一年期研究計畫結案報告填報為次年 8/31 前;二年期研究計畫第一年期中執行成果報告填報為第一年 12/5 前;二年期研究計畫第一年結案報告填報為次年 8/31 前;計畫完整執行成果填報為計畫結束後 3 個月內
・注意事項:申請逾期、資料不全或不符規定者,不予受理;申請資料及附件原則不予退還;獎勵補助款應專款專用不得挪作其他用途;獎勵補助經費以立法院通過之預算額度為上限,若預算額度有所刪減,則核定之獎勵補助經費得依比例調整;本會獎勵補助款為經常門預算,不得用於土地取得(含租賃)、建築物新建及設備購置費用等;同一申請人獲本會核定獎勵補助且支領有計畫主持人費者,原則以 2 案為限;申請者於申請本會獎勵補助期間,如有向其他單位申請本案之獎勵補助並獲核定者,應函知本會。同時向 2 個以上政府機關申請時,應詳列全部經費內容及申請各機關獎勵補助項目、金額;受獎勵補助金額達總經費 50 % 以上,且獎勵補助金額在新臺幣 1,000,000 元以上,應依政府採購法辦理採購,並通知本會及其他獎勵補助機關依規定辦理監督;有關獎勵補助之所得稅扣款,由受獎勵補助者依規定處理並負其責任;客家學術研究計畫受獎勵補助者應於接獲本會函復同意獎勵補助 20 日內,依審查意見修正計畫書內容,並填具政府研究資訊系統(GRB)研究計畫摘要及檢送修正計畫書 3 份,函送本會辦理追蹤管制事宜;研究成果報告書寫方式原則以中文為主,若以外文撰寫,於申請時須附中文提要;受獎勵補助金額達總經費 50 % 以上者,不得使用或採購中國大陸廠牌之資通訊產品(含 DeepSeek 等類似生成式 AI 程式),亦不得向生成式 AI 提供本案執行過程中所處理之公務保密資料、個人資料,以及未經本會同意公開之資訊,亦不得向生成式 AI 詢問可能涉及本案機敏或個人資料之事項。若有由生成式 AI 產出之相關文件,應予以註明或揭示。如需透過使用或採購生成式 AI 產出相關文件者,應事先徵求本會書面同意後,始得為之;政策性獎勵補助,得不受第四點、第五點及第六點之限制,於簽奉本會主任委員核定後辦理;本要點未規定事項,依政府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客家學術研究計畫之推動、客家課程之開設、博士後研究人員之獎助收件截止日期為每年 4/30 前;國內外客家知識體系發展之交流收件截止日期為活動辦理 2 個月前(當年度計畫最遲 10/20 前);客家研究全時博士生收件截止日期為每年 9/30 前
最高2,000,000元
申請表格、研究計畫書(依申請項目)、課程規劃(依申請項目)、博士後研究人員延攬計畫(依申請項目)、博士生學習計畫(依申請項目)、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事前揭露表(如適用)
申請期間有多個截止日,已詳列於備註。金額部分,部分項目為依規定編列或由申請單位自訂標準,文案未提供具體金額。
資料來源:https://law.hakka.gov.tw/Download.ashx?FileID=918&id=GL000020&typ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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