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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長青幸福卡福利服務補助

綜合津貼 彰化縣

【主辦單位】

彰化縣政府社會處

【內容簡介】

・彰化縣政府社會處為提升長者、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的社會參與及生活便利性,推出「彰化縣長青幸福卡」。凡設籍彰化縣,年滿 65 歲的長者、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或年滿 55 歲的原住民皆可申請。持卡人每月可獲得 1,000 點社福點數,點數每月重新計算且不累計。這些點數可用於折抵市區及國道客運車資、臺鐵車資(每趟次最高 45 點)、縣內簽約診所門診基本部分負擔(每次 50 點)、縣內觀光旅遊車資(每趟次 300 點),以及搭乘特約計程車(每趟次 85 點,每天最多 4 趟次)。民眾可至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透過線上平台或親至縣府社會處辦理申請。首次申請免費,若需補換卡則需自付 79 元費用。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彰化縣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年滿 65 歲(含)以上之長者;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年滿 55 歲(含)以上之原住民
・每月社福點數:每人每月 1,000 點,點數每月重新起計,不累計
・市區客運車資:全額補助
・國道客運車資:全額折抵
・診所門診部分負擔:每次折抵 50 點
・臺鐵車資折抵:每趟次最高補助 45 點(自 2025/11/01 起)
・縣內觀光旅遊車資:每趟次折抵 300 點(含保險)
・特約計程車車資:每趟次補助 85 點,每天最多 4 趟次(自 2025/01/01 起)
・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縣府社會處現場申辦(彰化縣彰化市中興路100號6樓,彰化戶政事務所6樓);社會處長青福利科 賴小姐:04-7532349;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 邱小姐:04-7532304;一卡通票證股份有限公司(製卡公司及卡片掛失):07-791-2000;臺鐵車資折抵自 2025/11/01 起適用;特約計程車自 2025/01/01 起開辦;首次申請免費;遺失、毀損或個人因素補換卡需自付 79 元,並應先向電子票證公司客服專線掛失;社福點數只能在補助項目場所查詢點數;長青幸福卡請勿出借或轉讓他人,第 1 次查獲停止補助半年,第 2 次查獲收回卡片且不得再申請使用

【金額/折扣】

79元

【應備文件】

印章、最近一年內兩吋彩色照片 2 張(至社會處申辦者可 1 張)、身分證正本(供查驗)或戶口名簿(未取得身分證者)、身心障礙證明(身心障礙者適用)、可證明原住民身分之文件(如戶口名簿,55 歲以上原住民適用)、代辦人身分證正本(若由他人代辦)

【聯絡方式】

地址:彰化縣彰化市中興路100號6樓(縣府社會處現場申辦地點)

【注意事項】

文案未列出長青幸福卡整體申請期間及活動期間,僅列出部分服務的開辦日期。

資料來源:https://social.chcg.gov.tw/07other/other01_con.aspx?topsn=711&cate_id=7019&data_id=2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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