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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災害稅捐減免申請

財經金融 宜蘭縣

【主辦單位】

宜蘭縣地方稅務局、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宜蘭分局、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宜蘭監理站

【內容簡介】

・宜蘭縣政府為協助受災害影響的民眾及企業減輕稅務負擔,提供多項稅捐減免申請。凡因風災、水災、火災、地震等災害導致房屋、土地、車輛或營業財產受損者,可依規定申請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燃料使用費、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娛樂稅及菸酒稅等稅目的減免。申請人需在災害發生後或稅捐開徵前的一定期間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宜蘭縣地方稅務局、國稅局或監理單位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即可獲得稅捐減免。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因風災、水災、火災、地震或其他災害導致財產受損的個人或營利事業;災害發生地在宜蘭縣
・房屋稅:全倒(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 50 % 以上者)或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 30 % 以上不及 50 % 者)可申請減免
・地價稅: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或其他原因導致土地受損可申請減免
・娛樂稅:災害停業期間可申請減免
・使用牌照稅:車輛因災害受損可申請減免
・燃料使用費:車輛因災害受損可申請減免
・綜合所得稅:個人災害損失可申請減免
・營利事業所得稅:營利事業固定資產、設備報廢或災害損失,以及原物料、商品變質報廢或災害損失可申請減免
・營業稅:小規模營業人災害停業期間可扣除未營業日數,以實際營業日數計徵
・貨物稅:營利事業原物料、商品變質報廢或災害損失可申請減免
・菸酒稅:營利事業原物料、商品變質報廢或災害損失可申請減免
・申請方式:填寫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向宜蘭縣地方稅務局、國稅局或監理單位辦理
・房屋稅、地價稅應於開徵 40 日(房屋稅每年 3 月 22 日、地價稅每年 9 月 22 日)以前或災害發生 30 日內申請;使用牌照稅、燃料使用費應於災害發生之日起 1 個月內申請;綜合所得稅應於災害發生後 30 日內申請;營利事業所得稅應於災害發生後次日 30 日內申請;菸酒稅應於災害發生 30 日內申請;附表 1 至 3 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www.etax.nat.gov.tw)下載列印

【應備文件】

申請書、國民身分證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災害證明(村、里長、警察局或公所開立)、進出修理廠時間相關證明或發票(針對車輛)、損失證明文件(如照片、受損財產之取得憑證、估價單、修理費發票或收據)(針對所得稅)、清單及相關證明文件(針對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個人災害損失申報(核定)表(附表 1)、營利事業固定資產及設備報廢或災害申請書(附表 2)、營利事業原物料、商品變質報廢或災害申請書(附表 3)

【注意事項】

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因涉及多種稅目且申請期限依災害發生日或稅捐開徵日而異,故未填寫明確日期。聯絡電話、地址、服務時間未在文案中列出。

資料來源:https://www-ws.e-land.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NTQ1L3JlbGZpbGUvMTYxNjYvMTA0ODcvNzE1MjRkZjgtYjY4MS00NjRiLWE4MmEtMDY2OGE3MjQ2ZjRhLnBkZg%3d%3d&n=5a6c6Jit57ij5Zyw5pa556iF44CB5ZyL56iF5Y%2bK55uj55CG5Zau5L2N6IGv5ZCI5Y%2bX55CG54G95a6z5rib5YWN55Sz6KuL5pu4KOepuueZvSkucG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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