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推出「113年流行音樂產業行銷推廣補助」,旨在協助臺灣流行音樂表演者及音樂作品拓展市占率,並扶植產業進入國際市場,同時加速音樂新秀發展。本補助採線上申請,對象為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登記,從事流行音樂製作、發行、行銷有聲出版品業務,或從事流行音樂經紀、展演的法人或商號,但不包含外國自然人或其在臺子公司。申請者需在指定期間內完成線上申請並寄送紙本申請單。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登記;從事流行音樂製作、發行、行銷有聲出版品業務,或從事流行音樂經紀、展演之法人或商(行)號
・不可申請:外國自然人;外國法人在臺灣投資設立之子公司
・申請方式:採線上申請,並於期限內將紙本申請單郵寄或親送至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重要時間點:線上系統將於 2024/01/12 23:59:59 準時關閉
・注意事項:申請者檢送之文件、資料,不論受理與否,概不退還。信封封套正面應註明「申請 113年流行音樂產業行銷推廣補助案(第○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