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為身心障礙人士提供藝文場館的無障礙服務,涵蓋桃園展演中心、中壢藝術館及光影文化館。這些服務旨在確保身心障礙者能順利參與藝文活動,包括提供無障礙出入口、志工協助入場領位及散場服務,並設有專屬的輪椅席與陪同席,讓身心障礙者能安心欣賞演出及展覽。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身心障礙人士
・無障礙出入口:提供無障礙坡道及專用電梯
・志工協助:入場後有志工協助領位及散場服務
・桃園展演中心輪椅席及陪同席:設有 12 席輪椅席及 14 席陪同席
・中壢藝術館輪椅席及陪同席:設有 10 席輪椅席及 10 席陪同席
・光影文化館輪椅席及陪同席:設有 3 席輪椅席及 4 席陪同席
・申請方式:直接前往桃園展演中心、中壢藝術館或光影文化館使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