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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高雄市政府教師節敬師獎勵

綜合津貼 高雄市

【主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內容簡介】

・高雄市政府為感謝本市公私立各級學校及教保服務機構教職員工的辛勞付出,並激勵士氣,特訂定教師節敬師獎勵。此獎勵每年一次發給符合資格的教職員工 2,000 元等值商品禮券。申請對象為高雄市編制內或聘僱期間達三個月以上的全時教職員工,且於發給當年度 9 月 28 日仍在職者。獎勵依據個人在行政、教學、研究、輔導或學校服務上的具體績效。曾有不良紀錄或已領取其他政府機關相同性質獎勵者不得重複領取。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為高雄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或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編制內或聘(僱)用期間達 3 個月以上之全時工作教職員工;於發給當年度 9 月 28 日仍在職者;係指正常工作時間,每日 8 小時、每週 40 小時從事全職工作之人員,不含部分工時或鐘點費支薪人員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兼任學校行政工作,認真負責,具有績效;擔任導師工作,班級經營良好,親師溝通順暢;教學、研究、輔導或在學校服務有具體績效;協助學校各項行政庶務工作,奉公守法,共同協助營造友善校園;其他工作表現優良且績效卓著
・不可申請:最近 2 年內曾受刑事處分、懲戒處分或彈劾;最近 1 年內平時考核曾受記過以上之處分;最近 1 年內平時考核經功過相抵後,累積達申誡以上之處分;最近 1 年涉及體罰、霸凌、不當管教、違法處罰學生,或涉有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治法、跟蹤騷擾防制法等相關法令規定,經查證屬實;最近二次之年終(含另予)考績(成、核)均受考列丙等或相當等次以下;已領有其他政府機關相同性質之教師節敬師獎勵者
・教師節敬師獎勵:每人每年一次發給 2,000 元等值商品禮券
・注意事項:各學校提報之獎勵名冊,事後發現其事蹟不實或有第五點規定不得發給之情事者,應追繳其獎勵,並追究行政責任

【金額/折扣】

2,000元

【注意事項】

頁面為法規內容,非實際申請頁面。無明確申請期間、活動期間及個人申請方式。頁面底部聯絡資訊為高雄市政府總機,非本福利專屬聯絡方式。附件「下載使用手冊.pdf」為系統操作手冊,與福利內容無關。附件「修正2高雄市政府教師節敬師獎勵實施要點第4點.pdf」內容與網頁本文相同。

資料來源:https://outlaw.kcg.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2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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