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為鼓勵優秀學生就讀其大學部,特設此獎學金。本獎學金頒發給經由各入學管道錄取本校大學部,且學科能力測驗成績及修業狀況符合特定標準的學生。獎學金分四期頒發,第一期由教務處自動核發給符合資格的新生,第二至四期則需學生於各學期開學一個月內,檢具成績單及排名資料向系所提出申請。獎學金金額依學測採計科目數及組合級分而異,最高可領取 700,000 元。學生若在入學當學期至大二下學期期間辦理保留入學、休學或退學,將取消其資格並須繳回已領獎學金。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經由各入學管道錄取進入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大學部各系、組、學程就讀之學生;參加大學入學考試中心之學科能力測驗不同科目組合級分及修業狀況達本要點第三、四點規定之標準者;入學年度所申請系、組、學程之學科能力測驗成績採計符合本要點附表者;入學後各學期所修學分數須符合本校學則第十八條規定;學期學業成績須達班排或系排前 10%(含)(適用於第二至四期獎學金);(若為清寒生)持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不可申請:入學當學期起至大二下學期期間辦理保留入學、休學、退學者
・學測採計 4 科目組合級分位於累計前 2%(含)以內:最高可領 700,000 元
・學測採計 4 科目組合級分位於累計 2%至 4%(含)以內:最高可領 500,000 元
・學測採計 3 科目組合級分位於累計前 2%(含)以內:最高可領 600,000 元
・學測採計 3 科目組合級分位於累計 2%至 4%(含)以內:最高可領 400,000 元
・申請方式:第一期由教務處提供符合資格之學生名單予學務處,自動頒發;第二至四期由學生於各學期開學一個月內檢具成績單及排名資料向各系、組、學程提出申請,經初審通過後送學務處審查核定
・注意事項:獎學金分四期頒發;未達學期學業成績班排或系排前 10%(含)者取消當學期獎學金,惟不影響往後學期之得獎資格;入學當學期起至大二下學期期間辦理保留入學、休學、退學者,取消其該學期及往後學期之得獎資格,已領之獎學金應予繳回;第二至四期獎學金申請,需於開學後一個月內完成申請程序,逾時不受理
最高700,000元
成績單(第二至四期申請)、名次證明正本(第二至四期申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清寒生適用)
電話:886-2-27333141|地址:106335 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 4 段 43 號
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無法從文案中提取明確的日曆日期,僅有「各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的描述。獎學金金額依學測成績組合級分和採計科目數分多個級距,且分四期頒發。
資料來源:https://www.admission.ntust.edu.tw/p/405-1052-80836,c8731.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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