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項補助旨在協助雇主為其職業災害勞工提供必要的輔助設施,以利勞工重返工作崗位或改善其工作環境。雇主可申請設施的購置費用補助,需檢附勞工的職業災害證明、職能復健計畫或評估報告,以及設施改善前後照片和支出憑證。申請單位需同意主管機關進行實地訪視與查核,並切結未重複領取其他相關補助。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雇主(申請單位);僱用職業災害勞工;勞工需有勞工保險投保資料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傷病給付核定函等證明;勞工需有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 66 條認可職能復健專業機構開立之復工計畫或評估報告書
・不可申請:已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領取相同性質補助者
・輔助設施補助:金額依審查核定,需檢附支出發票或收據正本
・申請方式:填寫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送審
・注意事項:申請單位同意地方主管機關進行實地訪視及後續查核;申請人需切結未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領取相同性質補助
職業災害勞工名冊及申請輔助設施內容(含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僱用職業災害勞工證明(勞工保險投保資料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傷病給付核定函等)、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 66 條認可職能復健專業機構開立之復工計畫或評估報告書、輔助設施改善前後照片、輔助設施支出之發票或收據正本(請註明申請單位名稱及統一編號)、申請單位存摺影本
文案未列出明確申請期間、活動期間及主辦單位。補助金額依個案審查核定,無固定上限或比例。